2月7日信息,据“贵阳南明区检察院”微信号码公布的信息,2021年2月7日,贵阳南明区检察院依规将假冒“老干妈辣椒酱”企业工作员诈骗的杜某等三人向贵阳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系统在移送起诉环节,依规告之了被告杜某、郑某君、李某利具有的起诉支配权,依规审讯了被告,并征求了辩护律师建议。
贵阳南明区检察院民事起诉书控告:被告杜某、郑某君、李某利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在签署、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假冒“老干妈辣椒酱”公司职员骗领腾讯企业财产,金额尤其极大,依规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责三被告刑事处罚。
据统计,在2020年4月,腾讯企业以贵阳市南明老干妈辣椒酱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下称“老干妈辣椒酱企业”)托欠宣传费为由要求被查封、锁定该企业1624余万元资产。6月30日,老干妈辣椒酱企业公布申明,称从没与腾讯企业开展过一切商业合作并已向贵阳市警察举报。7月1日,贵阳派出所龙型大队通告,嫌疑人杜某、李某利、郑某君仿冒老干妈辣椒酱公司公章,假冒该企业销售市场经销部主管,与腾讯企业签署合作合同,便于获得营销推广主题活动中配套设施赠予的网游礼包码,后根据互联网技术贩卖不法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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