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手机诉互联网大V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大法官提示:互联网自由言论有界限,大V发音更要留意身

7月22日中午,备受关注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下称“华为公司”)提起诉讼互联网大V名誉侵权案由成都市互联网法庭一审判决。据远眺新闻报导,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互联网大V张某某公布的涉案人员新浪微博虽未组成对华为公司侵犯名誉权的损害,但客观性上的确对华为公司的社会发展点评导致危害。与此同时提示,互联网大V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