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深圳南山人民法院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用户隐私”报道引发了行业热议。
对此,北京立方(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献磊表示,本案中,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原告主张的具体好友关系不属于隐私,并无不妥。个别媒体报道的“法院认定微信关系不构成个人隐私”是一种曲解和误读,这种表述会对公众造成误导。
沈献磊指出,对于该判决的解读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本案中法院虽然认定原告主张的具体好友关系不构成隐私,但认定构成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具体好友关系不构成隐私,不代表法院认为所有的好友关系都不构成隐私,是否构成隐私要个案分析。
法院认定微信关系不构成个人隐私,专业人士这样说:等您坐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