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秒闻短视频报导,10月27日,河南开封,一男子在家里挖下水道时,拥有意外的惊喜,挖出来许多硬币、腕表、吊坠玉器。
视频画面,男人和小孩在下水管道里拿出了一大堆钱币,也有腕表和玉石饰品。
清理后发觉,这堆钱币基本上都是1分、2分、5分的硬币,如今已基本上看不见。
腕表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但都已毁坏。
二块玉石小挂件都那么详细,也看不出品相制造工艺,
估摸着这个东西肯定都一文不值,更无法找寻其主人家,觉得很有趣,就拍摄视频发在在网上。
那样,这个东西应该如何处理最好是,男人能不能留有呢?
从视频采集,挖出来这个东西确实自己家的下水管道里,显而易见也不是珍贵文物,并不是什么贵重的礼物,并且三四十年过去,归属于遗失物或遗忘物的概率也很小。
因而,这个东西归属于“无主物”,可用民法典里的“先占先得”标准,举个例子如同垃圾桶捡破烂一样,谁先捡到便是谁。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