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上,深圳交易所对TCL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李东升下达管控函,以其在服务承诺不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期内内发生了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个人行为。
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李东升违反规定高管增持 500 亿港元,成交额各自为 3590.98 万余元和 3576.47 万余元。
深圳交易所表明,4 月 13 日,TCL 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布的《关于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显示信息,李东升做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服务承诺自 4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不高管增持所持公司股份。
4 月 29 日,企业公布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显示信息,李东升与一致行动人服务承诺,自企业决议发售股权、可变换企业债券及现金支付选购财产并募资配套设施资产买卖的上市企业初次章程修正案公示日起至此次买卖执行结束期内不高管增持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情况买卖执行进行公示发布时间为 12 月 1 日。
深圳交易所强调,9 月 1 日,企业公布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显示信息,李东升于当日售出并买进上市公司 500 亿港元,成交额各自为 3590.98 万余元和 3576.47 万余元。李东升在上述情况服务承诺不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期内内发生了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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