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元讯 12月15日早上信息,深圳交易所对TCL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李东升下达管控函,以其在服务承诺不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期内内发生了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个人行为,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李东升违反规定高管增持五百万股,成交额各自为3590.98万余元和3576.47万余元。
下列为深圳交易所管控函全篇:
有关对 TCL 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李东升的管控函
2020年4月13日,TCL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布的《关于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显示信息,你做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服务承诺自4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高管增持所持公司股份。4月29日,企业公布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显示信息,你与一致行动人服务承诺,自企业决议发售股权、可变换企业债券及现金支付选购财产并募资配套设施资产买卖的上市企业初次章程修正案公告日起至此次买卖执行结束期内不高管增持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情况买卖执行进行公示发布时间为12月1日。9月1日,企业公布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显示信息,你于当天售出并买进上市公司五百万股,成交额各自为3590.98万余元和3576.47万余元。你一直在上述情况服务承诺不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期内内发生了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个人行为。
你的所述个人行为违背了《股票上市规则》第二.3条、第11.11.1条的要求。本所希望你汲取教训,严格执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政策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股权管理模式,合规管理交易上市企业股权,避免该类恶性事件产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服务部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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