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 信息:前不久,国家教育部等八单位公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意见》中要求了企业设立的培训学校不可应用“高校”“学校”字眼的名字及通称进行一切方式的宣传策划等主题活动。
近些年,一些公司下设培训学校、社团组织,没经准许冒充“高校”“学校”名字,并对外开放进行宣传策划、招收等主题活动,导致广大群众误会,搅乱了文化教育纪律,造成了负面影响。为全方位清除整治“高校”“学校”名字应用乱相,标准名字备案应用个人行为,紧紧恪守社会主义社会办校方位,现明确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校、学校是具备特殊作用和功效的法人组织,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规范、程序流程审核开设,其名字经准许即可应用。
二、经审核开设的高校、学校,及其由其进行并依规开设的别的法人组织,在机构改革、民政部门、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备案时能够相匹配应用“高校”“学校”字眼。别的组织架构在备案时不可应用“高校”“学校”字眼。
三、除经准许开设的高校、学校及其由其开设的內部组织 或由其进行并依规备案的组织架构外,别的组织架构不可在横匾、广告宣传等对外开放宣传策划及其别的各种主题活动中应用“高校”“学校”字眼。
四、机构改革、民政部门、销售市场监督机构依照以上要求对登记名字中带有“高校”“学校”字眼的组织架构开展排查清除,审核行政机关或业务经理单位给予相互配合。
五、对企业设立的、不用审核备案的下设培训学校,相关部门要具体指导和催促其标准名字应用个人行为,不可应用“高校”“学校”字眼的名字及通称进行一切方式的宣传策划等主题活动。
六、各个文化教育、机构改革、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保、市场管理等单位要提升对本企业审核、备案的组织架构应用“高校”“学校”名字个人行为的管控,催促其严苛依照审核、备案名字举办活动。省部级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内域内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
七、经相关部门准许开设,朝向特殊群体进行非学历学习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可独立应用“高校”“学校”字眼,能够应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八、本建议公布后,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机构进行清除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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