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信息,大连初级人民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平台共享了一则“手机微信休假被算旷职”的实例。
据报道,2019年7月1日,上诉人因病到医院诊治,根据手机微信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一天。
微信聊天纪录表明,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上诉人休假的信息内容后回应“了解,人体是第一位的”。
2019年7月3日,被告以上诉人6月30日-7月2日没经准许无端旷职持续三日为由做出给与上诉人扣罚三日薪水和处罚60零元的惩罚。同一天,被告以上诉人比较严重违背用人公司管理制度为由,解雇上诉人并消除劳动合同书。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依据彼此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上诉人上班时间为工作中一日、歇息一日,在被告未给予充足直接证据确认上诉人接到新值班表的状况下,6月30日应是上诉人休息天,故不可以评定上诉人6月30日旷职。
上诉人于2019年7月1日因身体不舒服到医院诊治并向部门负责人手机微信请病假,接到回应“了解,人体是第一位的”,可视作部门负责人愿意上诉人的请假申请。
被告以上诉人违背企业要求规章制度,未执行休假办理手续无端出勤(旷职)持续三日为由消除劳动合同书,系违反规定消除,理应向上诉人付款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书赔偿费。
最后,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要求,裁定被告某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付款上诉人李某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书赔偿费、加班费和带薪年休假薪水共67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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