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拒绝春节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除的消息,成为了不少网友关注的焦点,虽然事情发生在2019年,但是依然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在上海某咨询公司工作的小张因拒绝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小张作为软件工程师,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公司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
最终,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但是对于这样的结果公司却不认可,因此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现在上海浦东法院给出了最新的结果,上述用人单位违法,赔偿正常执行。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出的三项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何况,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原告主张的“失联”状态。
由此,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三项违纪事实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主审法官认为,无论是一个小团队,还是一家大公司,和谐的劳动关系、团队氛围都是良好发展的基础。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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