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椰子树由于一则“庸俗广告宣传”招聘职位引起强烈反响,连续被各种官方媒体批评通报,乃至还因涉嫌违背有关相关法律法规。
现阶段,椰树集团官方网己经将相关内容全删。但是,椰树集团的异议还不仅这种。
近日,椰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专利局别的一审行政判决书宣布发布,在其中表明椰树集团曾申请办理“中国国宴饮品”商标logo被国家专利局驳回申诉,接着椰子树将国家专利局告到人民法院,本案由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案件审理。
判决中表明,原告知称,诉争商标logo(“椰子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商标logo)归属于上诉人的延展性商标logo,可总体汉语翻译为“椰子树椰子鞋中国中国国宴饮品”,总体视觉冲击、通话、含意等与在我国国家名字未组成同样或是类似,有关群众可以对诉争商标logo开展合理鉴别,不容易导致搞混和错认,不会有欺诈性。
诉争商标logo是上诉人的系列产品商标logo之一,历经上诉人应用和宣传策划早已在业界得到了较高名气和知名度。综上所述,要求人民法院撤消被诉决策,并诉请被告再次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觉得,此案中诉争商标logo中带有在我国国家名字“China”,特定应用在复核产品上,易使广大群众造成负面影响,诉争商标logo违背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要求。
此案裁判员結果为驳回申诉上诉人椰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请,并由上诉人(椰树集团)担负案件受理费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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