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字节跳动旗下抖音以知识产权侵权之名起诉腾讯,称其因涉嫌垄断性,组成了《反垄断法》所严禁的“乱用销售市场操纵影响力清除、限定市场竞争的垄断性个人行为”。
该案子也被称之“网络平台反垄断法第一案”,但腾讯官方层面申请办理将该案子移交至深圳中院案件审理,没多久后就传出抖音短视频撒诉的信息,这也禁不住让人想到了“南山必胜客”的传言。
这次遭受全国各地大家关心的“网络平台反垄断法第一案”一切都结束了,但历史时间总是会开演一些令人震惊类似的剧情。
据有关新闻媒体,最近有一起普通用户对于腾讯官方的反垄断法诉讼案,也碰到了管辖权异议。
抖音用户陈某因发觉没法根据手机微信向朋友、微信朋友圈立即共享抖音内容,也没法在微信中立即开启、播放视频抖音链接的內容,遂以腾讯官方乱用销售市场操纵影响力、回绝买卖为由,向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提到起诉,将其告到法院。
而腾讯官方层面则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的管辖权异议,觉得陈某在申请注册、使用微信时,早已阅读文章并批准《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协议书签署地为深圳深圳南山区,协议书承诺若客户和腾讯官方中间产生一切纠纷案件或异议,最先应友善商议处理。
商议不了的,“客户愿意将纠纷案件或异议递交协议书签署地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所管。”
从而,腾讯官方依据上述协议书承诺,要求将案子移交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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