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表明,4月26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与国家专利局别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布,华为公司就“Redmi”知名品牌的抢注商标再度向国家专利局提到起诉,裁定結果为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先前,小米手机明确提出“Redmi”商标logo系其独创性设计方案而成,具备较高原创性和显著性差异的认为,人民法院评定根据不够。
天眼查数据信息表明,洛阳市启彻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申请办理了Redmi商标logo,而小米手机是在2019年4月10日申请办理的Redmi商标logo,二者归类全是办公设备,但小米手机比前面一种晚了3个月。
人民法院觉得,新商标法第31条要求:“2个或是2个之上的注册商标申请者,在同一种产品或是相近产品上,以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基本核准并公示申请办理在先的商标logo;同一天申请办理的,基本核准并公示应用在先的商标logo,驳回申诉别人的申请办理,未予公示。”
实际上,小米手机在2019年4月10日集中化申请办理了近40个“Redmi”商标logo,绝大多数早已根据,但仍有家俱、餐馆酒店住宿类、橡塑制品等归类还未根据,现阶段在行政诉讼法中。
Redmi是华为公司在2013年7月31日发布的全新升级产品系列,2019年1月3日,华为公司宣布公布红米noteRedmi知名品牌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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