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耀(天津市)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在其“链上小鎮”APP上应用“腾迅视频”有关商标logo被人民法院评定侵权行为,另外人民法院查清该服务平台还存有盗播腾迅视频电视连续剧个人行为。
据了解,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企业终止损害腾讯官方具有的“腾迅视频”有关商标logo及终止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赔付腾讯官方五千万元RMB。
判决表明,原告知称,被告未经审批同意,在其运营的“链上小鎮”App的视频在线播放视频服务项目中应用与上诉人商标注册同样或类似的标志;被告执行的被诉侵权责任导致“腾迅视频”有关商标logo的搞混错认、腾迅视频App的客户外流、财产损失等危害,给上诉人导致极大危害并造成负面影响。
经人民法院查清,隆耀企业是“链上小鎮”App的开发人员。隆耀企业在与涉案人员商标logo同一种服务项目上应用了同样的标志,侵害了腾讯数码企业、腾讯官方电子计算机企业及其网易科技企业具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后此案裁定結果为:本裁定起效之日起,隆耀(天津市)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马上终止执行损害网易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腾讯官方计算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腾讯数码(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个人行为及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并赔付后面一种财产损失及消费者维权有效支出总共五千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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