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媒体,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初次公布互联网技术行业反知识产权侵权和反垄断法十大实例,在其中有一起涉及到腾讯官方封禁微信公众号的案件。
上诉人深圳市微源代码开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称,网易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平台没经上诉人批准,私自禁封上诉人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平台上开设的26个微信公众平台。
上诉人觉得,这种微信公众平台关键用以企业推广宣传和销售代理,腾讯官方严禁上诉人应用合理合法获得的微信公众平台的个人行为,归属于乱用销售市场操纵影响力,组成垄断性。
上诉人还觉得,腾讯垄断的是“移动互联的即时通讯和社交网络平台消费市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觉得,合并审理彼此异议个人行为所立即偏向的“商品”,是手机微信软件所出示的微信公众号服务项目,因而,纠纷案件涉及到的商品是“微信公众平台”而不是“手机微信”。
上诉人的真实身份并不是一般微信客户,只是申请注册经营微信公众平台的行为主体,有关的产品销售市场,应该是网络平台线上推广宣传消费市场。
人民法院觉得,能出示网络平台线上推广宣传服务项目的,也有别的社交网络平台、视频网站、百度搜索引擎服务平台等,上诉人对有关产品销售市场定义不正确,也没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证实腾讯官方具备销售市场操纵影响力和乱用个人行为,故裁定驳回申诉上诉人的所有诉请。
此案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未提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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