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更半夜(4月27日),理想汽车创办人、CEO李想在新浪微博发布一个初入职场难题,并征询网民的观点,但是他早已如期在0点将內容删掉。
简易而言,李想写到,有美女记者私底下联络公司男技术工程师期待获得公司保密信息,后面一种回绝并以含有污辱女士的形容方法开展回应。
对于此事,美女记者规定公司解决该男技术工程师。后又规定公司公布致歉。李想疑虑,“美女记者探听保密性信息内容被男技术工程师污辱,公司是不是有义务致歉?”
对于此难题,网民们强烈反响称,“说不方便表露就完了了,别的没必要多讲”“技术工程师确实有错,但不会被辞退”“新闻记者沒有性別观点”。
下列为全篇:
问大伙儿一个难题,12点我也删掉。
A新闻媒体的美女记者在boss直聘上了解了B公司的男技术工程师,并暗地里加了手机微信,互相告之了真实身份。
某一天, A新闻媒体的美女记者在微信上突然找B公司的男技术工程师探听该公司的保密性信息内容B公司的男技术工程师很厌烦,用了十分不适当的含有污辱女士的形容方法开展了回应,回绝告知另一方自身公司的保密性信息内容。
A新闻媒体的美女记者和B公司的男技术工程师并不是工作方面了解的,既不在一切工作方面的合作关系,也不会有一切业务流程上的来往,现在和以后都不容易存有业务流程关联,B公司的男技术工程师是一名始终不用和新闻媒体相处的后台数据技术工程师。
A新闻媒体的美女记者觉得自身遭受了污辱,寻找B公司,觉得B公司应当解决该男技术工程师。
B公司开展內部探讨,针对解决的思索有两个选择项:1、不管怎样都不允许职工用语言污辱女士;2如果有缘故,能够接纳职工用语言污辱女士。B公司的管理精英团队所有挑选了1:不管怎样都不允许职工用语言污辱女士。
因此,在实习期内辞退了男技术工程师,公司和新闻媒体连接的责任人也当应对美女记者开展了致歉。
接着,A新闻媒体和美女记者又提升了新的规定,规定B公司在公布新闻媒体内以公司的真实身份对A新闻媒体的美女记者开展致歉。我想问一下,从法律专业和道德伦理的方面 B公司是不是有义务对于以上产生的难题公布的对美女记者开展致歉?
假定拓宽一下更普遍的情景,假如公司的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范畴之外,在街上、微信里、社区论坛上谩骂或是污辱了他人,公司除开能够尽到辞退该职工的义务外,是不是有义务对被谩骂或是被侮辱的被告方担负公布致歉的义务?
非常疑惑,烦请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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