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信息,据新闻媒体,上海市一家企业因职工回绝钉钉打卡辞退了这名职工,接着被职工投诉至人民法院规定理赔。
据了解,任某原来就职于上海市合科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7月19日,合科企业要求业务员应用钉钉考勤打卡签到。无端未打卡签到也未向上级部门上报,且未办有关休假办理手续的按旷职一天解决。
2019年7月29日至8月7日宣布实施期内,任某某某未开展钉钉打卡,企业每日电子邮件提示。
8月8日,合科企业向任某某某出示消除劳动合同书通知单。任某某某投诉至人民法院,理赔总共59.五万元。仲裁委裁定,合科企业累计付款任某某某约41240元。
视頻
有刑事辩护律师强调,职工在未导致用人公司财产损失的状况下,用人公司是没有权利向员工理赔的,更无需提“惩罚”的定义。规定员工担负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公司因员工个人行为组成法律规定理由并从而遭到立即的财产损失、且有直接证据证实财产损失、损害与员工个人行为中间有立即逻辑关系的状况下,能够 认为理赔。
现阶段实践活动中有很多用人公司在员工未打卡签到时规定员工写反省、体罚、面壁思过、在单位朋友眼前自我剖析等方法不但沒有法律规定,并且涉及到惩罚、污辱职工,是违反规定的。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